汉源县富泉镇建全村村委会主任康克春、村委会副主任刘孟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5月,原汉源县水务局下达富泉镇建全村1.98公里堰道维修养护项目,采用“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委会自行组织实施。2017年6月,建全村召开仅有4名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明确该工程建材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建设。工程建设未成立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工程材料费用为6.3万元。经村主任康克春同意,村副主任刘孟制作了总金额为10万元的虚假资料向富泉镇、原县水务局申报项目资金。2018年5月,县水务局、县财政局验收时发现该工程混凝土厚度和标号不达标,要求建全村进行整改并确保1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建全村堰道维修养护。经康克春同意,村副主任刘孟使用多报的3.7万元购买水泥等材料,再次组织进行了堰道维修养护。康克春、刘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康克春、刘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源县九襄镇大庄村村委会主任余新全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群众违规建房问题。2012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九襄镇在规划修编期间停止建房的通知》(汉府办函〔2012〕51号),规定停止九襄镇辖区内一切建房行为和建房手续上报审批工作。2018年5月,九襄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村干部对本辖区内的新增违法建筑管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并要求各村(社区)每月书面上报违建月报表。2017年至2018年,九襄镇大庄村5组某村民在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房。期间,大庄村村委会主任余新全未按要求开展巡查、管控,致使群众违规建房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并上报。2019年9月,余新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