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雅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1.雅安市雨城区原大兴镇党委书记严文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当选村委会主任提供帮助问题。
2016年年底,在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时任大兴镇党委书记严文高明知申文健(后查实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存在多次组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且曾因妨害执行公务和殴打他人被刑事拘留、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的情况下,仍通过积极推荐并安排人员迫使其竞争对手退出选举等方式,帮助申文健成功当选前进村村委会主任。后申文健为表示感谢,送给严文高现金10万元。严文高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严文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0月,严文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18年7月,申文健被责令辞去前进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019年5月,申文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2.宝兴县穆坪镇原党委书记周强、纪委书记王羡履行换届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
2017年1月,在宝兴县穆坪镇新民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因穆坪镇驻村指导组对选举程序把关不严,导致选举结果无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穆坪镇党委书记周强作为穆坪镇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民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组组长,时任穆坪镇纪委书记王羡作为穆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新民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组成员,履行政策把关、业务指导、换届纪律、风气监督职责不到位。2017年8月,周强、王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3.荥经县龙苍沟镇经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宗洪等人拉票贿选问题。
2016年9月,在荥经县龙苍沟镇经河村召开村党支部党员民主测评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民主推荐大会前,经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宗洪在微信群中,采取打招呼、承诺送烟送钱等方式,要求群内党员选举其为村党支部书记,杨建国、刘星敏、聂宗逊三名党员积极响应,并要求李宗洪事后兑现承诺。2016年12月,李宗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建国、刘星敏、聂宗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全县城厢镇马溪村党支部书记刘庆国违反换届选举法定程序问题。
2017年2月,刘庆国作为城厢镇马溪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在参会村民代表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情况下,仍然违反选举法定程序规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马溪村第十届选举委员会,导致马溪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延迟。2017年2月,刘庆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汉源县安乐乡安乐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黄朝洪换届后拒不移交印章、账本等问题。
2017年1月,黄朝洪在村委会换届工作结束后,不再担任安乐村村委会副主任。经多次催促,黄朝洪仍拒不移交其保管的村委会户籍专用章、村常住人口登记表、村账簿等物品资料,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黄朝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